由于歐洲的工業革命影響,19世紀中葉的生活形態發生了劇烈的改變,化妝品包裝盒的應用也由此開始瘋狂的增長。尤其是經濟消費的增長、女性的社會地位,甚至家庭的大小與特征,都改變了自然定律。
直到此時,許多產品依然被視為“馬車貿易”或是專為上層社會所消費的奢侈品。新機械與科技的發明改變了這樣的狀況,使產品與服務的范圍得以推廣。制造商使用鐵路與輪船進行貿易,此方式讓長途貨物運輸容易許多。而化妝品包裝盒市場的大幅成長造就了產品的行銷與經銷。
1913年,亨利·福特設立了生產線后,美國便開始大量生產的機制。此時政府機構則致力于如何發展自由場的體系,但同時也希望能保護消費者權利的議題。1906年制定了聯邦食品和藥品法案,此法案也是化妝品包裝盒史上首度推行的條例,其主旨在于禁止使用那些不正確或是具有誤導性的商標。然而此法令不需標明準確的商品成分,精確重量或是計量標準,因此法案到最后卻是難以預防誤導性的包裝。1913年,古爾德修正案制定了食品內容物的凈重量標示。此修正案聲明,如果商品無法將其重量、劑量、數量等內容物清楚標示于產品化妝品包裝盒外時,此商品則視為錯誤標示。
當時許多人認為此修正案對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幫助不大,主要的原因是許多消費者不重視商品上的重量標示,其消費行為主要依據產品本身的大小與形狀。